关于您提到的离婚后结婚证是否被收回的问题,我们需要给您明确以下原则: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存在着两种法律程序认可的合法离婚途径——即含蓄柔性的诉讼离婚以及建立共识的协议离婚。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民政部门通常会在你们达成离婚协议之后,顺便把原本属于你们的结婚证收回,发放新的离婚证件以示对你们这段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而如果你们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结束你们的婚姻关系,那么民政部门通常不会主动回收你们的结婚证,而是由法院来完成这个步骤,他们会在结婚证上加盖“注销”印章,象征性表示这张纸质凭证已经失去有效性。
另外,关于结婚证,它实际上是婚姻登记行政管理机构颁布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用以证实婚姻关系的有效建立。
此证分为正本与副本两份,男方和女方各自持有一份,它们的格式是由国家民政部统一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印制,县级或以上市区或是不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则需在此基础上加盖公章。
如若不幸遗失结婚证,你们有权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补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办理离婚时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当夫妻决定进入离婚程序之际,如果发现结婚证已经遗失,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对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假如仅仅是一本结婚证不慎遗失,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会依据尚存手中的另外一本结婚证,顺利地为申请者完成离婚登记事宜;
然而,如果两本结婚证均已失去踪影,婚姻登记机关也会根据当事人所提交的完备结婚登记档案或是相关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等可靠文件,进而顺利完成离婚事项的办理。
若有当事人所涉及的离婚诉讼案中,结婚证不慎失效或遗失,他们同样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即尽快重新办理结婚证,或者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相关之证明文件,然后据此继续进行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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