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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完整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双方向婚姻登记处提交书面的离婚申请,并出示各自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其次,在婚姻部门的指导下,双方就家庭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扶养及债务偿还等方面达成明确、具体且具有权威性的书面共识;
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与《离婚协议书》上进行详细的填写工作;
紧接着就是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以及结婚登记证处理表格,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检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经过正式的法律程序办理离婚之后,原本的结婚证书将不再被予以回收管理。
而是相反地,为当事人发放专门的离婚证明书以代替原有的结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部门需要严格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当事人的确系自主决定结婚与离婚,同时对于孩子抚养、财产权益以及债务偿还等关键事项也已妥善达成了一致协议。
当审核工作全部完成且确认无误后,夫妻双方将会获得合法的离婚证明书,此时原来的结婚证书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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