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无法生育,离婚法律如何判定
若男子因生理问题而致无法实现生育功能,从而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经无法继续维系,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该依法批准该离婚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当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如果孩子年届两岁以上,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随其共同生活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将孩子的监护权授予男方。
对此,我们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硬性规定: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权,法官应优先考虑判处给男方。
相关解释同时指出,对于具备绝育手术资格或因为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来说,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对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调解。
倘若经过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那么就应该依法裁定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男方无法生育离婚怎么判,法律如何规定
若男子因生理问题而致无法实现生育功能,从而导致双方之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经无法继续维系,那么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该依法批准该离婚请求。
在此种情况下,当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如果孩子年届两岁以上,那么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随其共同生活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将孩子的监护权授予男方。
对此,我们可以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硬性规定: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抚养权,法官应优先考虑判处给男方。
相关解释同时指出,对于具备绝育手术资格或因为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来说,应该给予优先考虑。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明文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对双方的感情状况进行调解。
倘若经过调解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无法挽回,那么就应该依法裁定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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