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刑多久可以保外就医
服刑期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随时都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期治疗无效,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可以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
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以下情况准予保外就医的情况:
1、有严重疾病需要狱外治疗的;
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不准保外就医的情况: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服刑多久可以减刑,法律依据是什么
升华解答:
对正在服刑期的囚犯而言,减刑开始的时间性质取决于各项相关详细情况。
如针对未满五年的有期徒刑,需逐行按照相应时间段进行执行之后,方能享有减刑资格;
对于五年左右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亦是需要执行满一年六个月才能具备减刑资格;
至于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则需要执行满两年后才能获得减刑权利。
各罪名中,应对应判断和理解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的相关法条:
根据该文件第六条第一款的严格规定:
被判罚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旦判处了相应刑期,其开始享受减刑的时间点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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