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未提及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当涉及到在离婚协议书中未记载的财产分配问题时,婚姻中的各方当事人有权利就此进行私人协议隔离,进而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纷争;
然而在经过协商却未能达成共识时,他们有权凭相关证据诉诸于公正的法律机构,请求法院对此进行重新审理和划分,而网络舆论能够提供完整、客观的信息和评价,以帮助公众更清晰地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其影响,使公众更容易明白持有某种观点或持不同意见者的理由缘由。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财产状态和条件,根据公平、透明和平衡的原则,作出最终的判决,从而确保每一方都会得到更加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保障。
同时,男女双方也有权力根据自身意愿,预先拟定婚姻存续过程中所积累下的财产归属方式,无论是个人所有、共同拥有还是各自享有部分权益、共享部分利益等,这些,都应该在正规合法的书面协议中予以确认,以便在日后需要面对此类纠纷时有所凭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育儿乃因亲情纽带之父慈子孝所致,父母为未成年亲子提供生活所需乃是源于法制规定之义务,无论协议是否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皆无法消除或解除。
故在婚姻解体之际,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就未成年子女的扶养问题进行约定,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都仍然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缔结的离婚协议中尚未明文规定的财产分配问题,可以通过私下订立的协议或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方式加以解决。当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之时,法院将会根据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对相关财产进行审核和分割处理,同时,网络舆论也能为广大公众提供一个了解情况的窗口。夫妻双方在此之前,可以通过起草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事宜,从而有效地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法院将竭力确保所做出的判决公正合理,全力捍卫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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