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必定基于分居之因素。
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项、子女抚育权分配及财产分割等议题达到共识,便可亲赴任一方长期定居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此情况下,无需等待分居满二年,即可随时提出离婚诉求。
然而,如双方未能就上述议题取得共识,欲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关系者,则可向被告人常年居所所在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被告的常年居住地点与实际居住地点有所出入,应由其常驻地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若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将会作出相应的离婚裁决。
值得指明的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二年的确可成为判断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否是真的
众所周知,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法律明确规定了仅有两种离婚途径可供当事人选择,即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在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且情感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双方可尝试以协议离婚方式来解决问题;
如若协商无果,亦可以诉诸法院寻求帮助进行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妇若由于情感不合导致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并且经过调解依然未能和解的,经过慎重考虑后,应依法裁定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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