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和相关法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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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债券转让有记名与无记名之分。记名债券需通过背书或法定途径转让,受让人信息须在存根簿记录;无记名债券交付即生效,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定。若债券上市交易,则需遵守交易所规则以保障公平交易安全。
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和相关法规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和相关法规有哪些

谈及公司债券的转让问题,由于其性质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两种类型,所以针对这两种债券的转让也各有特点。

首先来谈谈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

就记名公司债券而言,其转让通常需透过债券持有人运用背书形式或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进行。

同时,在转让过程中,公司必须务必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其住所详细记录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从而确保转让的手续完备合法。

接着再来看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情况。

在此类债券的转让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只需向受让人交付了该债券之后,转让便自动生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过程中,允许转让人和受让人自行商定债券的转让价格。

另外,如果公司债券已经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买卖交易,那么其转让需遵循证券交易所的现行交易规则,以便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可靠。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二、公司债券的的特点

1.风险等级较高处的债券,其偿付资金主要依赖于公司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然而,任何一个企业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均含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因素,这无疑使公司债券持有者必将面临利息损失乃至本金丧失的巨大风险。

2.根据市场原理中盈利率与风险程度呈正比例关系的指引,我们发现转让给更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公司债券投资人的回报也应当相应提高。

3.选择权的发放方与持有者间应能够实现某种意义上的选择性相容,从而达致双方尽可能均等化的权益。

4.在债权出资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关系主要体现为经营权方面,投资人并未获得操控被投资公司运营之权力,但在就报酬支付方式、补充拖欠及剩余财产分配等议题上,投资人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处理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债券的转让项目中,存在着记名以及不记名两种方式。在记名式债券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背书或者经过法律许可的途径来完成,并且必须将受让人的详细资料记录在存根簿上以便于查证;而对于不记名债券来说,只要将其实际交付给对方即可生效,至于转让的具体价格,则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果债券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公开交易,那么就需要严格遵循交易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确保所有交易行为都能在公平、公正和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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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第三方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部分债权,以此来抵偿甲方所欠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到期债务,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担保物权等状况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本协议生效后,也不会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且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应积极、认真地配合乙方办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担保物的他项权利人等),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的,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乙方的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所拥有的对甲方的到期债务将归于消灭;
2.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当通过诉讼判决强制执行第三人(该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的担保物时,甲方对担保物享有的部分担保物权优先于自身的受偿;
4.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义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一次性支付所转让债权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受让方:
签约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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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
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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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深圳证券营业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去做债权转让。
[律师回复]
一、 什么是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上面说的是债权的全部转让,对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 债权转让的价值
债权转让有利于多个债权的实现,比如甲享有对乙的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同时乙也享有对丙的到期债权,也未能实现。现乙作为公司法人,经营困难,相当于“僵尸企业”,其怠于行使债权,甚至连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费用都力支付。而乙将其对丙的债权转让给甲,甲有能力向丙追偿债权,同时乙可能抵销与甲的部分或者全部债务。这样甲乙的债权都能得以实现,具有便捷经济的法律价值。
三、 债权转让的相应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四、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
(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1条就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公法上的债权,包括抚恤金债权、退休金债权、劳动保险金债权等。 
(四)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点须特别注意,因为法律规定的粗略,实际操作过程中,关于通知的主体和通知方式,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主体问题,就是谁来通知的问题,实际操作中有争论,有人认为只能是债权人通知,有的观点认为受让人也可以通知。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基本作限制性理解,即只认可由债权人作为通知的主体,债务人或者其他主体通知会被认为无效。通知方式上,最好采用明确的书面通知,以其他方式通知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因为没有通知了债务人而使债权转让不能成立。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六)债权的明确性和无争议性。转让的债权最好是明确的,比如民间借贷中的借条。买卖合同最好有对账单、对账函等。因为一旦债务人对债权提出抗辩,法院不仅要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会因债权的争议性而否认债权转让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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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可以转让吗,怎么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方式不同。记名债券应当采用背书的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债券采取交付的方式,即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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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指的是转让方和受转让方合同约定产生法律约束力签字即生效,而股权转让生效则是什么时候发生股权转移的问题,两者在转让时间上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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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让方而言,股权转让需要什么和税收相关的知识?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1、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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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一、虚假债权转让纠纷有几种类型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3、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4、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讼。
5、法律上不能。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以银行未尽义务之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二、如何处理债权债务纠纷资料
一:非诉讼程序
(一)非诉讼程序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督促程序是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用的一种特殊程序。我国民诉法设专章规定了督促程序。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非诉程序的特点及适用的法定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定,非讼程序有如下特点及法定要件:

一,适用范围特定,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取得执行名义,即有效支付令,以实现执行的内容,所以给付请求须具有法律关系明确并能强制执行的特点,这也与非诉程序简便、迅捷处理案件、保护债权的宗旨相吻合。

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即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并且数额确定,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也就是说,依据有效的合同等证据可以确定请求给付的理由和具体数额。这是非诉程序适用的实质要件,包括三层意思:
1、给付期限届至,债务人负有履行给付的义务;
2、数额必须确定;
3、有事实理由和依据,至于事实理由是否确凿可信,是否有法定证明力以及会否引起争议,均不影响非讼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以保证非诉程序的顺利实行和最终目标的实现。

四,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非诉程序的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如果支付令的内容不能送达债务人并为债务人所了解,程序就难以进行。资料
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你好,最近为小孩办理债权转让的事儿,但是听说有一点儿点儿。不一样,请问有关债权交债券转让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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