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与当事人是否享有抚养权并不存在必然联系。
通常来说,未担任孩子直接监护人一职的夫妻一方负有向孩子提供抚养费用的义务。
然而,若夫妻双方能够在保障孩子健康和成长权益这一维度上进行充分协商,最终决定由男方直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并支付抚养费用而无需女方承担相应义务,那么这种协商结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未能达成上述共识或协商失败,那么应交由法院依法裁决抚养费支付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女方放弃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女性在离婚或类似情况下放弃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的条款规定。
然若在此类情形中,母亲主动放弃对子女的照料及抚养责任,那么对于该名儿童的抚养及监护职责便将彻底转由其父亲全权承担。
在此期间,母亲需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给男方作为补偿。
鉴于无法亲自照顾子女的现实困境,母亲有法律义务通过支付抚养费用来替代直接抚养孩子的角色,以确保未成年子女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这是任何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责任,坚决不可忽视和免除。
同样,无论该未成年子女为婚生子女或是非婚生子女,均应受到同等对待并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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