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两年执行死刑是怎么回事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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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非独立刑种,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它并非自动执行,而是需达到死刑标准。未成年人和审判中怀孕的女性罪犯不得被判处或适用死刑缓期。适用死刑缓期需法律明确规定并符合死刑条件。
缓刑两年执行死刑是怎么回事

一、缓刑两年执行死刑是怎么回事

1、所谓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质上是指那些原本应被判以死刑的罪犯,但若情况并非必须立刻执行,则应当判处死刑且同时宣布缓期2年执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死刑有两种形式,即死刑立即执行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并非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仅仅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存在。

在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之际,其设立的前提条件与死刑立即执行类同,同样必须达到“罪行极其严重”这一程度,方可予以判处死刑。

倘若法律未明文规定死刑条款,抑或认定构成犯罪之行为并不符合判处死刑的标准,那么便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原则。

例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女性罪犯均不得判处死刑,同样地,对于此类罪犯亦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原则。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两年执行死刑什么意思

1、所谓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实质上是指那些原本应被判以死刑的罪犯,但若情况并非必须立刻执行,则应当判处死刑且同时宣布缓期2年执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死刑有两种形式,即死刑立即执行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死刑缓期执行并非为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仅仅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存在。

在判决死刑缓期2年执行之际,其设立的前提条件与死刑立即执行类同,同样必须达到“罪行极其严重”这一程度,方可予以判处死刑。

倘若法律未明文规定死刑条款,抑或认定构成犯罪之行为并不符合判处死刑的标准,那么便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原则。

例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女性罪犯均不得判处死刑,同样地,对于此类罪犯亦不得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原则。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中国刑法制度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列为一项非独立性的刑罚形式,仅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犯罪行为极度严重的罪犯予以适用。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刑罚并非自动执行,而是必须在满足特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后方可执行。另外,对未成年人罪犯及正在接受审判期间发现已怀孕的女性罪犯,均不得判处或者适用死刑缓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死刑缓期的适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并且必须与死刑的适用条件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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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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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内部的人可能知晓。为了安全内部的人一般不会提前泄密要核准了。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决定,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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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吗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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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条件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这种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是一种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即由相关的司法机关对死缓犯在二年执行期内的表现予以考察,决定是否减刑,而无须死缓犯本人提出减刑的申请。
事实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都会获得减刑的宽宥待遇,只有极少数在死缓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死缓犯被执行了死刑。
不过,由于《刑法》第50条同时规定了死缓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一律对实施了故意犯罪的死缓犯执行死刑。例如,对于一些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又实施了轻微故意犯罪或者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故意犯罪,在现阶段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于哪类犯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
第五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
第一审人民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司法解释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
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高级人民复核判处死刑后没有上诉、抗诉的案件,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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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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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的要执行死刑吗,死缓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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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的要执行死刑吗,死缓能假释吗?
[律师回复] 《刑法》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年期满。二年缓期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当然应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尚未裁定减刑以前又犯新罪的,不能视为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对这种罪犯,应依照刑法第四十六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作出判决,并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判处死刑的,才能执行死刑。对死缓犯的减刑,应严格依法办事。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以后,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及时依法减刑。今后应切实抓紧关于死缓期满依法减刑的工作,务必避免二年期满后,迟迟不依法裁定减刑的情况发生。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因此死缓不能适用于假释。
判了死缓,有执行死刑的例子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判了死缓,有执行死刑的例子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很多人都常常问到的问题: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首先含义不同。死刑又被称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含义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其次,对于被执行死刑的确定性不同。死刑对于“将要被执行死刑”这件事是相对确定的,而死缓则是不那么确定,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会出现至少3种结果,被最终执行死刑显然不是唯一的结果。
另外,两者的普及率不同。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存在或曾经存在于很多国家的刑法里。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个死刑执行制度,只规定在中国的刑法里。
以上只是死刑和死缓的部分区别。
《刑法》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刑法》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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