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借款纠纷中,如已过约定或法定3年期限未收回欠款,债权人可向被告户籍或常住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未明确约定期限的,需先催促并给予偿还期限,诉讼应在还款期满后3年内进行。诉讼时效3年,债务人在审判中未提时效抗辩则不受此限。债权人虽可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予合理期限。诉讼通常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居住满一年的地区也可受理。
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一、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连续超过一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啦!

若已过约定期限您仍未收到欠款,可考虑进行起诉;

如仍在期限内,暂时不宜个别提出要求。

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情况下,您可在催促且给予相应偿还期限后,可于确定的偿还期过后的3年内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您的是,诉讼时效是3年哦!在提交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至被告户籍所在(或常住超一年)的基层法院立案庭即可。

关于金钱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还款结束之后3年之内有效,人民法院将保持其保护效力;

但若债务人在此期间出席审判,并且未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此种情况下便不受3年时效的约束。

尽管双方借据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依照现行法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必须给予适当的期限让他们履行责任。

至于诉讼部分,通常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展开,若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同,则将在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连续超过一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二、刚写的借条能起诉吗

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连续超过一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啦!

一、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二、刚写的借条能起诉吗

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连续超过一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啦!

若已过约定期限您仍未收到欠款,可考虑进行起诉;

如仍在期限内,暂时不宜个别提出要求。

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情况下,您可在催促且给予相应偿还期限后,可于确定的偿还期过后的3年内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您的是,诉讼时效是3年哦!在提交起诉状、个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至被告户籍所在(或常住超一年)的基层法院立案庭即可。

关于金钱债务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还款结束之后3年之内有效,人民法院将保持其保护效力;

但若债务人在此期间出席审判,并且未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此种情况下便不受3年时效的约束。

尽管双方借据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依照现行法规,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是必须给予适当的期限让他们履行责任。

至于诉讼部分,通常会在被告户籍所在地展开,若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同,则将在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只要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连续超过一年的话,就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
一键咨询
  • 133****40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2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4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行政不作为的起诉依据都有哪些依据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三类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归为行政不作为案件。
10w+浏览
行政类
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款借据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款借据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
甲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向甲方出具本借据并达成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于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借款到期时,甲方应主动归还乙方全部本金。
三、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
四、丙方愿为甲方的上述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日起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一切费用。
五、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本金每日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六、特别协定:
1、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2、本借款丙方的保证是不可撤销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历来对借款事宜是否作出 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的,保证人仍在本借据书担保的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八、本借据自己方将款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日
坏账准备会计分录的借与贷是如何区分的?为什么借写这个,贷写那个?判断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但是突然有一天,我拿应收账款举例:通常一个企业实际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只占账面上列示金额的一部分,那部分没有收回的金额就是坏账,然后借贷方互减才是应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金额:借,欠款的企业将这笔钱还给了你,这部分坏账可能由于交易对方的信誉问题、经营危机等引起。因此首先:应收账款同时,借,所以你要做一个和用坏账准备冲减应收账款分录相反的分录,如下:减值准备贷,真是意外之喜,这也证明。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抵减账户,也就是说:借,你以前的确认是一个错误:借,以免误导信息使用者,本人也从未复制粘贴。通常,在每个年末都要根据账龄分析法等方法计提减值准备,这个减值准备就是预计可能收不回的那部分钱(切记,只是预计收不回的金额,通常应收账款的余额在借方,坏账准备的余额在贷方,也就是确定有一笔应收款收不回,就要用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去冲减这笔收不回的应收账款(也就是实际收不回的一笔款),分录如下:银行存款(为什么呢。想告诉你,坏账准备这个账户是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而设立的而对于你的问题,所以产生了坏账准备这个账户:资产减值损失贷,与实际收不回的金额存在数额差异),分录如下:应收账款还有一种及特殊的情况,就是以前有一笔你已经确认收不回并已经用坏账冲减的应收账款因别人把钱还给你了甚至存入银行)贷,必须采取措施,使得账面上的数据更加真实:减值准备而在坏账实际发生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作年限以什么为依据
“工作年限”指个人职场生涯中累积的工作总时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计算时考虑实际开始工作的时间及从事相关领域的持续时间。它对职称评定、退休年龄设定和保险待遇计算等有重要影响,也是申请某些特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具体规定
(1)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2)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国税地(1988)30号)
(3)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4)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
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5)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
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6)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
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7)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
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国税地(1988)30号)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9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间借款借据怎么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 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借据应该怎么写,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借据应该怎么写借据的写法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其
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其
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二、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都是基本的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借据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判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质疑集中在借据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所写。对这种质疑一般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解决,法官结合鉴定结论来认定书面借据是否借款人所写。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这些质疑实际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质疑,即否定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涉及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与否以及认定程度。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的,应对书面借据予以认定,因书面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手人也说是给单位借款,但又拿不出单位的授权,出借人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只能根据书面借据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这种确认也体现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据上加盖单位公章。但出借人在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这样就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请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有的原告提交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付借款,被告却主张是合伙投资;有的书面证据写的是合伙投资,但一方当事人却主张借贷纠纷。对这类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其表现内容确定,认定的关键应是从区分借贷与合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入手。如果书面证据有“合伙”字样,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合伙的四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伙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是合伙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伙协议,其所举的证人证言虽陈述当事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却不知道,不能认定为是合伙投资;即便当事人有合伙关系,如果不能排除合伙人间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合伙投资。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就不能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言词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吗?
言词证据虽然不如实物证据来的客观真实。但是只要是收集程序合法,经过查证属实的,言词证据照样可以当做定案的依据,只不过要和其它证据相配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依据及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依据及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在自然人之间,是可以进行借贷的,这就是民间借贷,如果是在法定的利率之间的借贷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可能产生纠纷,那么,民间借贷纠纷处理有哪些原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4、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5、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6、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9、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10、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在审理民间借贷的时候,需要根据依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判决,如果能够调解的,是可以调解结案的。网页链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出轨的依据
出轨事实依据涵盖多种证据,如书面悔过书、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及录音等。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等也可能涉及。收集时需注意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法庭认可。遇困难可寻求法律人士协助,保障合法有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别人还自己的借款收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别人还自己的借款收据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三)落款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借款收据的法律效力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2、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不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此,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提讼。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建议在2年内提讼。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而且借款人可能保留了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因此为了使自己的权利充分得到保障,应及时提讼。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出轨的依据
出轨事实依据涵盖多种证据,如书面悔过书、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视频及录音等。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等也可能涉及。收集时需注意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法庭认可。遇困难可寻求法律人士协助,保障合法有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借款人已判刑,借款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担保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类: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刚入职员工但投的社保还未生效,出现工伤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刚入职员工但投的社保还未生效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发生工伤
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双方可以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刚写的借条可以作为起诉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