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但不垫付,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关于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但未能履行垫付义务的解决方案有如下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首先,若不幸遭遇此类情况,您可考虑自行筹款支付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支出。
同时,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部门负责裁定责任归属,并将所涉及到的赔偿责任分配给责任方,依据责任划分的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
待伤者的治疗过程结束之后,便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等级将以专业鉴定机构给出的评估为凭据。
其次,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含了诸多方面,例如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和护理费用、工作延误补偿费、营养支持、交通运输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以及伤残辅助器具购置费、扶养人的生活保障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及后续治疗所需产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等等。
至于各项费用该如何合理划分,需根据伤者的病情状况来确定。
如果无法与责任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商一致,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对方全责但不赔交通费怎么办
倘若对方负有全部责任,然而却未能承担我方的交通费用赔偿义务时,敬请您本人及时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介入调解,同样地,您亦有权选择直接诉诸于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公正协调处理之后,若双方当事人仍未能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尽管调解书已经生效,但对方仍旧拒绝履行相应义务的话,那么阁下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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