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债务人离世之后诉讼的参与方如何具体认定并无明确法规进行限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出,当债务人辞世以后,其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诉讼,若相关继承人决定介入诉讼程序,那么他们将成为被起诉的对象。
在此类情况下,如果未能寻找到欠款人本人,首先需要审查了解该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还是仅系某一方所有。
因为此举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已故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追索请求权(即债权)。
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所承担的债务均应该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之间已经事先对此种债务作出特别约定,而且该约定得到了债权人的知晓,或者债务人在借款时曾声明这笔款项为其个人财产除外。
换言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以其共有的财产进行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债权人便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主张债权的要求。
其次,债主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启动宣告欠款人失踪的程序。
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过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基于一定期间(例如长达1年以上)无法寻找欠款人踪迹的事实,宣布欠款人为失踪人士的制度。
为了避免由于自然人长期失踪而产生的各种不利影响,法律推出了宣告失踪的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者为失踪人员,并为他们指定财产看管人,由看管人负责管理人的财产,以确保失踪人员与其利益相关者的财产权益得以维护。
那么,具有什么资格的人才能够申请宣告他人失踪呢?申请宣告失踪的人通常为与失踪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的特定人群,比如失踪人的亲生父母、配偶等亲属。
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无疑是与这份失踪人口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法院宣告失踪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债务人去世多长时间能起诉
关于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其期间并未受到任何有关当事人死亡与否的影响。
民事纠纷的核心在于借据本身所产生的诉讼时效。
在借贷事件中,倘若借款人已经离世,那么债权人依然拥有对未经清偿的债务提起诉讼,向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寻求负债偿还的权利。
然而,当债权人向已故借款人追讨债务时,若该借款人生前的继承人或者遗嘱受益人表示认可并接受相应的继承或者遗赠,那么这位债权人便有权利向他们求偿尚未还清的债务(反之,如果这些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拒绝承认继承或者遗赠,则这位债权人将失去向他们追讨债务的权力)。
然而,需要明白的是,原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者遗嘱受益人仅需对他们所继承或者遗赠的财产实际价值范围内的债务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超过这一范围的债务将不再由他们负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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