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会如何判决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获取、收购或向他人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违法行为。
对于犯罪主体,其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如果犯罪事实较轻,被判定为犯罪的话,处罚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同时,还需要被处罚款,达到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如果犯罪情节较为严重,例如非法获取、收集大量信用卡信息资料,将会面临更严厉的惩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罚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新刑法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既遂怎么判
在新刑法中,关于非法处置被冻结财物罪即遂的量刑标准有所规定,具体如下:
当行为人构成该罪即遂时,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施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并附加相应罚金。
然而,仅有极为严重的情节方可纳入本罪的犯罪范畴内。
这里所称的“情节严重”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因行为人的阻碍行为导致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案财产部分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是行为人的行为给案件的侦查和起诉工作带来了极大困扰和阻力;
此外,行为人故意藏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数额也必须达到相当大的程度。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非法泄露、修改以及利用本人或者他人信用卡相关个人信息的严重犯罪行为,即在未经他人允许和授权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贩卖以及使用他人信用卡及相关资料等,都将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例如大规模地进行此类行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罚金也会相应提高到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