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不回老家,能否在外地办理离婚
关于离婚的选择途径,存在两种不同类型,即注册离婚以及法律诉讼离婚。
若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共识并同意签订离婚协议时,他们可以来到本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然而,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亲自前往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无法在其他地区的民政部门完成此项操作。
若夫妻双方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离婚事宜,那么只要他们的工作或居住地位于异地已经超过一年时间,就有权向其从事的商业活动或日常居所所在地区的法律机构发起离婚诉讼程序以获取裁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夫妻双方不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即便夫妻双方未选择离婚程序,仍然有权对其共有财产进行适度分割。
然而,这一权利的行使需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依照法律明文,以下两种情况下,夫妻任一方可向法庭申请,请求划分之共有财产:
(一)存在明显的事实与证据表明配偶一方故意隐瞒、擅自转让、恶意出售、毁坏或是任意挥霍夫妻公共财产,甚至违法制造虚伪的共同债务,从而导致严重损害配偶另一方以及共同财产利益的不当行为;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一方承担着赡养父母或子女等法定的义务,而当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时,另一方却无理拒绝负担相关的医药费等必要开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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