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授权,公安部门在特殊的情形之下,具备了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
在此完成相关的拘留手续之后,公安机关若判断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已有确凿无疑的证据支持,公安局便可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请求对该案件进行批准逮捕。
一旦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获取相应的法律文书,公安局即可将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此阶段,人民检察院将依据详细的法律规定审查并评估此案的情况,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大有可能被认定需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案件将被提交至人民法院进一步处理。
在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之中,法院将会根据相关的事实线索以及证据材料来做出公正的判决,包括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判定。
因此,从拘留阶段转向刑事拘留并不代表着必然的判刑结果,这是因为整个的司法流程包括了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多个环节,最后还需要法院根据案情以及确凿的证据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拘留转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对于所发生的刑事案件涉及刑事拘捕的,必须向其家人进行正式通知。
然而,如遇无法正常通知的特殊情况,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深层次问题时,此类通知可能对调查工作造成妨碍的,则应另行处理。
另外,其它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向被押者的密切关系人或其家人发出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