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蓝牌车超载保险公司赔不赔
关于货运车辆因过度装载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交强险将会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理赔。
然而,商业险是否也会对此类事故进行赔偿,需视所签署的保险合同条款而定。通常情况下,商业险的合同中往往设有针对过度装载情形的责任免除条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依据此条款拒绝提供赔款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蓝牌车超载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蓝色牌照车辆的超载标准如下所示:
对于超限百分比在5%以内的情况,将予以教育并给予放行;
而超限百分比在5%-20%之间的,则要求司机自行拆卸货物进行分装,按照既定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用,同时受到警告和教育的处罚。
至于超限百分比超过20%的情况,将采取强制措施卸下货物,并按照规定缴纳公路补偿费用,同时还会依据超限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若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部分,将被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
若超过核定载货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搭载乘客的行为,将面临五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