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若被宣告缓刑者在缓刑考察期内又触犯新罪(即实施斗殴行为导致他人受轻伤二级伤害),原则上需撤销其缓刑法律效力,并依此新罪名进行审判与裁定。
至于所判刑罚的具体程度,则需依据犯罪分子新犯罪情的详细状况与情节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打架的处罚有什么
在缓刑期内动手打斗,应面临如下方面的惩罚:
首先,倘若此次打斗对参与者或其他相关人员造成轻微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那么缓刑可能会被撤销,而被判定犯有轻伤罪的打斗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处罚;
其次,如若此种打斗未曾导致轻伤,但却违反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相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司法裁判中的禁止令,那么缓刑也将被撤回,并按照原先判处的刑罚加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如被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间再次触犯新的罪行(比如因挑起斗殴行为而致使他人遭受了轻伤二级的伤害),此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立即撤销对该罪犯的缓刑法律效力,并按照新罪名展开进一步的审理和裁决工作。至于最终判决的刑罚力度,则需要根据犯罪分子所犯新罪的具体情况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