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赌博是否有案底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法规规定,若特定个体以谋取利润为目的推出赌博环境或者实际参与大规模的赌博行为,将有可能遭受行政制裁。
至于其是否已构成犯罪并留有犯罪前科纪录数据,仍需结合事实细节来进一步分析考量。
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假如该赌博事件并未超越刑法所确立的赌博罪标准(包括联合众多人参赌、设立赌场等),那么他就可能无法被追诉刑事责任,而只能依照公安机关依法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
此种行政处分的结果是并不会留下明确的刑事前科纪录,不过却会被登记在公安部门的详细行政违法数据库之中。
然而,倘若此类赌博行为情节极为恶劣,例如涉猎巨额赌注资金、多次组织发起赌博活动等,那么他就可能触及到刑法中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此时也就可能面临着刑事追责,从而留有欺诈性犯罪前科纪录。
因此,其是否会产生犯罪前科纪录,既取决于此次赌博的详细事实状况,又与司法机关的法律判断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参与赌博是违法的吗
依据实际出现的赌博情况而定,受罚程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有可能涉及到赌博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惩罚,并且还将会缴纳罚金。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明文规定,如以赢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或条件给他人,或者亲自参与赌博且赌资金额较大的,其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五日内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内的罚款;
情节较严重的,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同时还要附加五百元至三千元之间的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赌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凡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大规模人群聚赌或者以赌博为生计的,其作为主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需要缴纳相应罚金;
设立赌场进行赌博活动的,同样需承受上述惩罚,更为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要缴纳巨额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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