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居多久,只要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拿到离婚判决书,都不算离婚。
离婚的方法是:
一、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相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由想离婚的一方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分居几年可以起诉离婚
1.夫妻分居达两年之久可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若由于情感因素导致分居满两年,便具备提出离婚申请的合理条件。
3.当某一方做出了明确的离婚请求时,相关机构有权进行调节或者引导其前往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情感不合使分居长达两年能够成为证明情感破裂的确凿证据,但协议离婚仍然需要当事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选择通过起诉方式离婚者则需到法庭提出申诉,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才能真正完成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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