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走保险有多少额外赔偿
保险公司只赔付直接损失,这是保险合同明文规定。日后造成贬值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不再承担理赔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责任,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后负责理赔,但最多70%左右;如果对方逃逸,由于存在第三方责任,保险公司理赔70%左右;如果你负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撞车走保险是否还用赔钱
对于驾车过程中导致他人车辆遭受碰撞的事件,在发生后选择走保险进行理赔,是否仍需额外支付赔偿费用,这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
原则上,当事故责任全部由对方驾驶者承担时(即对方为全责方),无论自身是否购买了保险,均无需支付该项损失的赔偿金,由对方负责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理和赔偿;
但如果判断自身在事故中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还须按照定损结果来确认,若该项损失在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之内,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而一旦损失超过该保险上限,那么超出部分就将由车主自行承担相应的财务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根据保险合同所明确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仅对实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付,对于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贬值情况并不包括在内。若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完全属于对方,经保险公司勘查确认无误后,将不再承担相关的理赔义务;而当事故双方都负有责任时,保险公司会在勘查现场后负责处理理赔事宜,然而其赔付金额通常不会超过总损失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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