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窃多少物品可以立案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失窃多少物品是可以立案的
若贵公安部门接获任何有关盗窃行为的举报,无论所涉财物金额大小,皆需充分重视,详细记录在内并尽全力调查处理。
其中,当涉及财产的价值达到当地法规对于盗窃罪规定的数款标准时,该事件将被视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同时,若是采用撬门弄窗、透过玻璃入室偷盗或是扒窃的犯罪手段,亦或是采用锐利武器或携带危险物品进行盗窃活动,其所涉及的财产金额不论多少,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均会视同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办。
此外,如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明显属于惯犯或有过多次同类作案经历,而当前案件涉及的盗窃数额已超过人民币两千元,或虽未达此标准,但其情节或后果较为恶劣者,此类事件均将被划归为重大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对那些盗窃数额高达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又或者即便在二千元以下,但其情节或后果极为严重之人,这类案件将被置于特大案件之列进行立案侦查。
再者,对于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其情节或后果确实相对较重的情况,此类案件同样需要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除此之外,所有未能被明确归类为上述类型之其他刑事案件以及附属治安案件,贵部门仍需予以妥善地侦查和处理。
而当通过努力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事件可能演变成为刑事案件之时,贵部门必须及时将此类事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最后,关于涉及到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和抢劫财物的案件,亦应参照上述的立案标准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对于立案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涉及盗窃案件的报警时,无论所涉金额大小,都应当予以受理、进行详细登记,并且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如果该案件符合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则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而对于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以及使用刀刃等工具或者携带凶器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况,无论盗窃财物数额大小,也均应立即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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