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适用哪些情形
无期徒刑是一种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其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不过它也是有它适用的情形的。
无期徒刑适用情形具体如下: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处无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可以出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二、无期徒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1.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其他严峻刑事犯罪行为的罪犯将被判以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2.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若缓期执行期间内无故意犯罪行为,则可在二年后自动减为无期徒刑;
3.无期徒刑这一刑罚形式主要适用于涉及严重犯罪性质,对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案件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所明确规定,若被判处死刑缓期实行,在服刑期间如能证明无故意犯罪行为,二年后即可减至无期徒刑;
倘若罪犯表现出重大立功行为,亦可在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但如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者,应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而未能执行死刑的罪犯,其服刑时间将被重新计算,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存档。
《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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