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监事会的责任是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监事会职权都有什么
我们在此详细介绍一下本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畴,具体内容如下:
(1)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查;
(2)对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监护,对于任何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交有关罢免上述人士的请求;
(3)在观察到董事、高级管理层的不当行为给公司带来损失时,监事会有权发出合理的提醒和矫正措施,以保证公司利益得以最大化保护;
(4)在发现董事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义务时,监事会有权力召集并主持紧急的股东大会会议;
(5)监事会有权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向股东大会交出议案,以便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6)监事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为保护公司利益而向司法机关提起对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诉讼;
(7)除此之外,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确定的其他一切职权,监事会均有权行使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专门的审查和审视; 监督并对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表现进行严格审查,根据需要提出罢免相关人士的专业性建议; 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任何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不当行为,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有权利提议并负责组织、召集以及主持临时性的股东大会会议;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向股东大会会议提交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在必要时,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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