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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
预抵押登记制度,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二、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当申请人申请了预抵押登记之后,若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正式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则该抵押权将无法有效生成,因此也就无法享受到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在正式进行抵押登记之前,抵押人有权利提出预抵押登记请求,然而,抵押权通常只有在完成登记手续并且得到批准后才会正式生效。
因此,预抵押登记并不能赋予其优先受偿权这一重要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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