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如何不连累老婆 如果不是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牵连到夫妻的另一方
如果一方欠债不想连累另一方,则需要对债务进行判定,需要通过一定的证据来证明此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这是就是可以摆脱另一方的债务问题。如果不是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牵连到夫妻的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欠债如何不连累老婆 如果不是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牵连到夫妻的另一方
二、欠债如何不连累老婆 如果不是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牵连到夫妻的另一方
若夫妇中有一方不幸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为了避免给妻子带来不必要的影响或困扰,便需要对此笔债务的性质进行明确的界定,并通过收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实这笔债务与配偶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夫妻间因婚姻生活所需以及在婚姻持续期间内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统称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类债务主要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共同生活需求,如购买衣物、食品、住房、交通工具、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在履行法定责任和管理共同财产、参与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其中一方愿意独自承担债务以避免牵连其配偶时,必须对该笔债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判断。为了证明该债务与另一方毫无关联,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除另一方在债务方面的困扰。然而,若该债务并非源于婚姻共同生活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而产生的,那么它便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会对夫妻中的另一方造成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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