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幼儿园受伤赔偿标准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在幼儿园受伤要怎么赔偿
幼儿园内的儿童,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校期间若遭受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然而,当幼儿园能够提交充分证据来证实其已尽到了必要教育与管理责任时,则可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情况下,对于受害儿童应当给予的赔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所有用于疗愈及恢复健康而必需的开支;
若造成了伤残,还需额外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付标准可能因各个省份或直辖市而有所差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