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期徒刑几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虽然判决是无期,但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刑法》中关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的时间,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生效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释,该实际执行时间应当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二、无期徒刑几年可以假释
您了解吗?无期徒刑罪犯倘若实执行十三年有余,并且严格遵循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具有洗心革面的悔过之意且不再具备犯罪倾向,便可申请假释。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如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与批准,甚至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然而需要申明的是,对于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是不允许申请假释的。
决定是否假释时,我们还会充分考量罪犯假释后可能对其居住社区带来的影响。
至于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通常设定为十年。
自假释之日开始计算,假释考验期间内需依法履行社区矫治义务,若在此期间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假释考验期满之时,原判定的刑罚即被视为已得以执行完毕。
同时,我们将公开展示这个过程,报告给所有人。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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