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商标罪立案标准是哪些
关于假冒商标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假冒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实际获取的违法所得(即商品销售所产生的总收入,以下简称销售收益)金额达到了法定的入罪标准就应当立案处理:
(1)未获注册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在同一类型的商品中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并且违法所得的金额总共超过人民币两万元;
(2)在销售过程中明确知道所售商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从中获取的违法所得同样超出人民币两万元;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是大量销售此类伪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的金额都已经超过人民币一万元。
如果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罪犯进行合谋,为他们提供制造、销售、使用、存放、运输、邮寄、隐瞒等各种便利条件,便视为共同的犯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涉及到以下任何一个特定的情况,都可以被视为情节极其严重,需要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非法经营的总金额已经达到了十万元以上;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类伪造和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总量已经累计超过两万件(或套装)。
最后,虽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本身没有上述两个因素那么严重,但是符合以下四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项,依然会被视为情节严重,需要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1)因为曾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而受到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两次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假冒他人已注册的人用药物商标;
(3)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为假冒商标的产品或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进行推广宣传;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对社会和国际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凡是同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性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均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若检察机关认为有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案件需要由他们亲自处理,也可以自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个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且其非法所得(即涉案产品的销售收益,以下均称‘违法所得’)金额已超过法定立案标准,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第一,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同类商品中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标识,且违法所得金额达到了两万元及以上;第二,销售明知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所得金额亦达到了两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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