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接权的保护期限
邻接权的保护期限除了表演者其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不受限制外,其余权利的保护期限均采用发行起算法,即截止于表演发生后、首次出版或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邻接权的保护时限
除却表演者明确表明其艺术家身份并保护自身表演形象不被扭曲的权利之外,其余附属权利的保护时限皆采用首次出版(或首次播映)之日开始计算。
具体而言,该时限终止于表演行为结束之后,以及首次公布(或播放)之日起计的第五十个年份的12月31日。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公民个人的创造性作品,其包括发表权在内的本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述权利,其保护时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该时限截至作者去世后至第五十个年度的12月31日为止。
在涉及到合著作品的情况下,则截至最后离世的作者去世后至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至于法人或其他机构享有所有权的作品,亦或是由其授权创作的职务作品,它们的发表权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所述权利的保护时限则定为五十年,该时限同样始于作品首次公布(或播放)之后第五十个年度的12月31日。
但是,若作品在创作完成后长达五十年内仍未进行出版或公布,依据本法律的规定,将不再给予保护。
此外,适用于电影作品及类似摄影制作的创造性作品等领域的规定也是如此,这些作品的发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保护时限同样设定为五十年,自始至终,皆以作品首次发布后至第五十个年度的12月31日作为终止日期。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除演出人员对外展示自身表演艺术家身份以及防止他们形象被恶意扭曲的权利之外,其他各项权利的法律保障时限均采纳了“发行起算法”这一计算方式。这种方法的截止日期定在了表演活动结束之后,或者首次公开出版或播放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也就是每年的12月31日。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