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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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下借条均属于无效借条: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5、主体瑕疵。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一、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下借条均属于无效借条: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5、主体瑕疵。

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果该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该合同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强迫写借条依法构成什么罪

劝诱或强迫他人签订虚假债务借据的行为,其实质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可被定为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根据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于那些通过暴力手段、恐吓威胁等方式劫取他人财产,情节严重者,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需要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在此类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选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入室抢劫

(2)在公交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3)抢劫银行、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数额巨大;

(5)造成受害人身心伤害的部分情形,即致其重伤、死亡;

(6)以军人、警察伪装身份实施抢劫;

(7)利用武器进行抢劫;

(8)抢劫用于战争、紧急救援和灾区救援的物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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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如果欠条是受胁迫写的,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欠条是你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如果没有证据,你无法证明是受胁迫写的欠条,很可能败诉。受胁迫做出民事行为,都是依法无效的,包括你所说的受强迫写借条。但你必须举证证明受强迫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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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写借条算敲诈勒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他人写借条是属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强迫他人写借条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条件。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敲诈勒索罪,应当把握本罪的威胁和要挟方法(即胁迫)的以下特点: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制造、,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
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
二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
三是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这表明,对于敲诈勒索罪来说,行为人绝对不可能以当场实现威胁的内容相恐吓,当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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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
1、欠条、借条、收条概述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2、欠条和借条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1)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2)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二、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欠条应该是已经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于双方平等自愿,意识真实的情况下所写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无效:
1、无民事行能力人实施;
2、限制民事行能力人依法能实施;
3、方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无效民事行从行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受胁迫写下欠条的行为无效,受胁迫写的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存在敲诈勒索情节,可能还要追究胁迫者的刑事责任。此外,无签名,有涂改,债务到期后超过两年丧失胜诉权(但仍可以)等等情形也导致欠条无效。
强迫写欠条属于什么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写欠条可能涉嫌抢劫罪或敲诈勒索罪,司法实践中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的概率较大。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两罪相同点为:犯罪客体均为复杂客体,既包括财产所有权又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律师认为两罪最关键的区别
首先在于否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如果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占有了他人财物,则肯定是抢劫相反,如果只有当场使用暴力而没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或者只有当场占有他人财物而没有当场使用暴力的,则是敲诈勒索。换句话说,抢劫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当场”,如果只有“一个当场”的,则是敲诈勒索。
其次两罪的暴力程度和目的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较重,排除了受害人的反抗,行为人的暴力意图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使受害人主动交付或抢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一般较轻,行为人使用暴力的意图也不是排除受害人的反抗,而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如果只是使受害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被迫书写借条,没有让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借条并没有实际的财产权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不符合抢劫罪中两个当场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这一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一般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较为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被强迫写下欠条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强迫写下欠条该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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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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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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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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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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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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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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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迫写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逼迫写下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条之所以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精神,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最后,欠条到底是否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或者你趁我喝醉了骗我写的,也不行。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道理就不用细说了。
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总之,并非别人手中有这么一个欠条就一定被证明有效,也并不一定就会无效。关键还是要双方各自举证,证明自己的观点,然后能够让法官相信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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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写借款日期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不写借款日期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借条没有法律上的有效日期,法律上只有借条的诉讼日期,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借条不会两年后无效。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权利人在二十年内都可主张权利,但自第一次主张权利未能实现之日起,再次主张权利的期限是此后的两年内,否则过时效而不受保护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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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借条怎么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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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名称、利率约定、还款期限以及借贷双方人名为重中之重。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 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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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强迫写的欠条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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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借条该如何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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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名称、利率约定、还款期限以及借贷双方人名为重中之重。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 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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