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受强迫出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以下借条均属于无效借条: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5、主体瑕疵。
如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的,且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则该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如果该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但该合同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强迫写借条依法构成什么罪
劝诱或强迫他人签订虚假债务借据的行为,其实质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可被定为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根据新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于那些通过暴力手段、恐吓威胁等方式劫取他人财产,情节严重者,最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需要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室抢劫;
(2)在公交车、火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
(3)抢劫银行、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数额巨大;
(5)造成受害人身心伤害的部分情形,即致其重伤、死亡;
(6)以军人、警察伪装身份实施抢劫;
(7)利用武器进行抢劫;
(8)抢劫用于战争、紧急救援和灾区救援的物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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