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在正常行驶被小车追尾了怎么处理
正常行驶被追尾的,对方全责,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我在正常行驶被小车追尾了怎么处理?
若您在正常行驶中遭遇了追尾,且判定为对方负全部责任,您应立即停车,并保留和维护好事故现场。
在城市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出现的此类追尾事故,只要没有引发人员伤亡,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行进行自我调解,商定并处理赔偿事宜。
但是,如果已经导致人员伤亡,作为车辆驾驶人的您需要立即采取救治行动,将伤员尽快送往医院治疗,并在第一时间向在场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另外需注意,如涉及到车辆肇事后逃窜的情况,事故现场的目击者以及其他知情人士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相关信息。
事故发生之后,建议您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在后方来车方向放置警示标志等醒目的提醒物,以此增加警示距离,必要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
当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情况没有分歧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记录下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汽车的车牌号码、驾驶证号码、保险证明号码以及碰撞部位,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进行自我协商并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原因存在争议,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案。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违反了该法所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导致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形成了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这种情况还涉及到事故后的逃逸,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身不能再次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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