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标权有效期
我国商标权有效期为十年。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我国商标权有效期
“商标权”乃指商标所有者依法对于其工商标志所具有的独特且专属的使用权。
在我国,此类商标权利的有效期限设定为长达十年之久。
根据我国现行法例,针对商标权设立的保护期同样为十年。
然而,若在有效期届满之时,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则应于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进行注册,且每次续展注册的法定时间亦为十年之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通常为自注册之日起连续计满十年。然而,该权利并非永久性存在,若商标持有人希望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享有其专用权,则必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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