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离婚要付多少抚养费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在夫妇离异之后,若非直接承养子女的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通常应根据其当月总所得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若非直接承养方需承担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所支付的比例则可适当提升,然而一般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其月总所得的百分之五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常在孩子年满18岁之日起终止支付。然而对于年龄介于16岁与18岁之间的子女而言,若他们以自食其力的劳动性收入为主要生活资源且能够保证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准,那么家长们则可以停止提供抚养费用。尽管子女已经年满18岁,但是如果他们仍然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并且家长具备经济实力的话,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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