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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等。
二、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知:
任何在城市道路中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士,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面临着刑事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1)故意进行高速追逐竞逐,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2)在酒精浓度超过法定标准后仍驾车行驶,即所谓的醉酒驾驶机动车;
(3)在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服务时,严重超过规定载客人数或是超越法定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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