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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欠债是不是夫妻共同承担
不是的。
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一方欠债是否要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在法律上,若其中一方所背负的债务仅属于夫或妻两人共同负担的部分,那么就必须使用他们共有的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即指由夫妻两个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后进行书面承认等具有明确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仍存在时以其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
然而,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这种情况下,该债务便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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