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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还有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离婚后,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前家庭共有财产怎么处理
在离婚诉讼进行之前,家庭共有财产不得擅自处分或分割。
这是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并非仅仅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前者包含了整个家庭成员共享的所有财富;
而后者仅指妻子和丈夫各自拥有的财产资源。
仅仅在离婚时,才能对婚姻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当家庭成员仅有夫妻两人时,这时的家庭共有财产便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但是具体的分割方式必须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只能交由法院以法律程序做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若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则被视为共同债务,自离婚之日起,仍须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离婚之时,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予以偿还。如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债务,或财产已归属个人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进行偿还;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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