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罚金没有必然联系,不交的话也可以减刑。
处罚罚金的目的:
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
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减刑要交罚金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缴纳罚金通常是在犯罪分子行刑前进行,因而在申请减刑时,仍然需要缴清相应的罚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刑罚阶段的罪犯,若在行刑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监狱法规,积极投入教育改造环节,并展现出真正的悔罪之意,或是具备某些显著的立功表现,皆可申请相应的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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