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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前遗嘱需要公证吗
是否需要公证看当事人个人意愿,没有必须公证的规定。
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
按照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生前遗嘱需要公证吗
现行法律规范中确立了生前遗嘱无需公证的原则。
关于遗嘱公证的相关申请特殊条款明确规定:
立嘱者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必须亲自前往公证机关进行申办,对于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委托的方式请求有权管辖的公证机构派遣公证人员至其住所或临时居所提供服务办理。
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形下,立嘱者在其逝世后均不得再次进行公证遗嘱的审理和确认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关于遗嘱是否必需进行公证这一问题,根据当事人本人的主观意愿来决定,法律法规并未对此设定硬性要求务必进行公证。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公证与否并非是判定其生效的法定要求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公民所立遗嘱应具备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由其中一位见证人负责书写,同时还需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章确认,并详细记载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