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遗嘱是什么行为
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追认无权代理等。
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订立遗嘱是什么行为
在法律上,订立遗嘱这一行为被视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范畴。
所谓单方法律行为,意为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愿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换句话说,这类法律行为只需一方做出意思表达,不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或赞同,便能宣告成立。
单方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可能包括向相对方明确表示其意愿。
例如,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对无权代理行为作出认可等等这些行为,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立遗嘱作为立嘱人处置自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自然也归属其中。
这是由于立遗嘱这种行为并非与他方共享处分权,而是由立嘱人自行决断、自行实行,不受外界干预影响,属非分享式行为。
当立下遗嘱之际,殆未出现相对方予以接受、驳回或妥协的情况,亦非双边协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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