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赃才可以减刑新规定
退赃能否减刑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人民法院审理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第一款所列情形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执行机关以罪犯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出减刑的,应当审查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涉及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的,应当审查该成果是否系罪犯在执行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二、退赃才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申请获取取保候审批准的过程中,并不存在必须要先行退还赃款的特定情形。
然而,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来说,若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即可尝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二)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倘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至于对其产生太大的社会危险性;
(三)如果身患较为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及他人造成社会危害;
(四)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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