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
如果是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的分居两年,法院会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吗
在我国,夫妻间的分居状态并不能构成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依照法律规定,离婚仅有以下两种途径:
没有任何一种方式能够达到自动离婚的效果。
具体说来:
首先,若已婚男女双方能够就涉及到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的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且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亲自前往各自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部门,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及离婚申请书等文件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未曾分居,他们同样有权依据其意愿提出离婚申请。
其次,如若上述问题无法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其中一方意欲离婚,此时该方可以向被告(对方)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被告的常住地址与实际住址不符,则应参照其常居地的相关法规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经由法院审判,如果法官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便可裁定离婚。
然而须知,由于感情不合而进行的分居状态并不是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唯一标准,因此必须经过法院的正式判决方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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