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精神病期间男方可以诉讼离婚吗
可以。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精神病男方残疾离婚孩子判给谁
具体情况需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在审判过程中,当涉及到与精神病患者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通常会在其配偶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决给其配偶。
而对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如果他们提出减少或者免除自己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负担要求,经过审理,法院是可能会根据实际案情予以考虑的。
此外,假如该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起照顾精神病患以及他们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同时还获得了其配偶的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照料也是可行的方案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是的,根据相关法规,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任何一方若有意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经过积极救治但仍无法痊愈;或者在婚前已知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却仍然选择与其缔结连理;又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幸罹患精神疾病,并且长时间治疗后依然未能治愈,这些情况都被视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严重裂痕。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经过调解无果之后,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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