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办理吗
我们必须清楚,取保候审这一制度需要我们进行相应流程与手续的办理。取保候审,它属于我国刑法中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没有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他们的羁押状态。
然而,要想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还需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还需要被传唤吗
在此期间内,被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务必随时待命,倘若无法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便会触犯相关规则,此时,收取的保证金将会受到强制收回,同时还会受到逮捕处理。
在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负责执行人员的许可,他们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进行活动;
其次,若因需要变更自己的住址、担任职务的公司或者与他人取得联系的方式等信息,应立即向负责执行人员报告,且报告时间必须是在24小时之内;
最后,当接到执行人员的传讯电话时,必须马上赶到并及时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给取保书吗
取保候审为刑诉强制措施,需经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防其逃避法律程序。需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或暂解羁押。申请条件含轻刑可能、无社会危险性、疾病、孕期等特殊情形,及羁押期满案未结等。
四、取保候审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从法律角度而言,对于所有实施取保候审的事例,原则上都必须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这种决定书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制作的正式法律文件。该决定书中详细记载了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采取此项措施的具体原因、取保候审的期限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这段时间内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等关键性内容。因此,这份决定书不仅仅是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定证明文件,同时也构成了被取保候审人员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依据。如果没有这份决定书,那么取保候审的整个程序将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且可能存在着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取保候审为刑诉强制措施,需经公安、检察院、法院办理,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防其逃避法律程序。需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非羁押或暂解羁押。申请条件含轻刑可能、无社会危险性、疾病、孕期等特殊情形,及羁押期满案未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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