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领域中的合同诈骗罪与经济活动中的合同欺诈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有着显著的区别。前者是指行为人在签署、执行合同时,出于非法占有的企图,对另一方当事人实施欺骗行为,以此方式获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盗窃行为;而后者则是指在合同签署及执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法,使对方产生误解并作出错误决策,但其本身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将面临刑法的严惩;而合同欺诈行为,一般被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进行处理,例如撤销合同、赔偿损失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有什么种类
关于合同诈骗罪,其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在签订合同时,以虚构的单位或他人身份作为掩饰进行欺诈行为;
(二)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三)通过先履行少量合同义务或部分履行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合同,引诱对方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四)在收到对方交付的货物后,立即选择潜逃,逃避法律责任;
以及(五)采用其他各种手段,如伪造票据、虚假宣传等方式,骗取对方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规定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欺诈有本质区别:前者为非法占有,以欺骗手段在合同签订、执行中获财,属刑事犯罪;后者虽含虚假陈述,但无非法占有意图,误导对方决策,多为民事违法,处理多涉合同撤销与赔偿。
四、合同诈骗罪和合同欺骗有何区别
在我国相关法制领域,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涉案金额具有严格的规定和红线。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可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这其中的"数额较大"标准一般限定为二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意味着诈骗钱财的数额已经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至于"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的是涉案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涉案金额衡量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域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而产生微妙的变化。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处理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手段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以及给受害者带来的实际损失等诸多因素,以此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处量刑结果。
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欺诈有本质区别:前者为非法占有,以欺骗手段在合同签订、执行中获财,属刑事犯罪;后者虽含虚假陈述,但无非法占有意图,误导对方决策,多为民事违法,处理多涉合同撤销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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