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取保候审并不完全等同于已遭受拘留。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虽已被逮捕但需修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旨在保障其在接受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当中的人身自由,防止他们逃避法律责任。在保释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且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长时间的羁押,也可以在必要时暂时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案件具体情况及自身状况等多方面原因,在未经拘留的前提下直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首先遭到拘留,然后再根据案情变化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快满一年了怎么办
您已经了解到,当取保候审即将满一年时,我们应考虑更换处理方式。
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哦!如果期限已达标准或者得出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论,我们必须立马解除了或者取消取保候审。
在尚余取保候审期间,倘若决定机构觉得有必要继续取保候审的话,他们将重新做决定,并且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知道,新的取保候审期限将会开始计算。
取保候审这个名词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些司法机构,为了预防被告方趁着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空隙逃脱,他们会要求被告提供人作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时听候召唤,同时不会被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必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快一年了没消息是不是不起诉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的措施,保障其诉讼中的人身自由,防止逃避法律责任。嫌疑人需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听从传唤和不离开指定地点。这一措施旨在避免长时间羁押,同时可在必要时解除羁押。是否直接取保或先拘留再变更,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状况。
四、取保候审是已经定罪了吗
自取保候审实行至今,已近一年时间内并无任何音讯,这并非代表着将不对相关人士进行起诉。需加以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一种重要且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期限通常在12个月以内。在此时间段内,各项有关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等人为行动正有条不紊地进行中。若在这段时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信息,可能是由于事例本身的复杂程度较高,导致证据的搜集和审查工作尚未完全结束。一般而言,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事例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那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应及时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对于是否会对相关人士提起公诉,则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包括证据是否充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便随时掌握事例的最新动态。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的措施,保障其诉讼中的人身自由,防止逃避法律责任。嫌疑人需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随时听从传唤和不离开指定地点。这一措施旨在避免长时间羁押,同时可在必要时解除羁押。是否直接取保或先拘留再变更,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嫌疑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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