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执行取保候审之后,被赋予解除拘留措施之权力的机构往往为主导作出这项决定的部门。例如若由公安机关主导实施的取保候审,那么解除拘留的权力便归属公安机关所有;若是由人民检察院主导的取保候审,那么解除拘留的权力便属于人民检察院;而当人民法院主导了取保候审时,解除拘留的权力自然就归属于人民法院。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经完成,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法院做出了无罪或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等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算
1.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为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这是一种严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2.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发现不应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时,必须及时解除相关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决定后,解除拘留的权力归主导部门所有: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公安负责公安主导的案件,检察院主导则由检察院解除,法院亦然。解除常因调查完成、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无罪、免刑判决等情形。
四、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依法取保候审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与主犯将被安排在同一次庭审中进行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此类事例都如此处理。确切地说,是否将从犯与主犯一同开庭审理,还需依据事例的详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具体决策而定。若事例事实脉络较为清晰明确,各个被告人之间的犯罪行为和情节具备密切关联,为提升诉讼流程的高效性考虑,将从犯与主犯合并进行庭审合乎情理。反观之,倘若出现某些特定状况,例如需要对从犯所涉及的事例细节进行更深入的核实,或者从犯具有立功表现等特殊情节需要单独进行审查,那么从犯与主犯分开进行庭审也是完全可行的。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审理方式,应根据事例的复杂程度、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全面评估来做出最终决定。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直接决定庭审的形式。
取保候审决定后,解除拘留的权力归主导部门所有: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公安负责公安主导的案件,检察院主导则由检察院解除,法院亦然。解除常因调查完成、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无罪、免刑判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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