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内受传唤之频率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在通常状况下,侦查机关或是审判机关会依据案情的发展及其需要而决定传唤之次数。传唤的宗旨在于掌握案情真相、核实证据真实性抑或向当事人通报有关事宜。只要传唤得当且合法合规,取保候审人员皆应积极配合。若取保候审人员无正当理由且多次拒绝配合传唤行动,恐将对取保候审的执行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强制措施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在外地被发现了会怎样
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公诉与审判部门在处理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中,对于尚未遭受到刑罚拘禁但已被追究正式刑事责任的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法律程序、逃避侦查、申诉以及审判工作,需施加具有相应约束力的法律强制手段,从而让他们主动提出合适的担保人员或者交纳一定数量的保障金,同时提供有其亲笔签字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当事人能够随时到案接受审讯与讯问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经公安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一旦被发现,将再次被采取羁押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这样的做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最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期内传唤频率无明确法规。侦查或审判机关据案情决定传唤次数。传唤旨在掌握案情、核实证据或通报事宜。合法传唤,取保人员应配合。无故多次拒绝,或影响执行,致强制措施变更。
四、取保候审后被传唤会见吗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措施,但并不等同于事例的最后处置结果。在此过程中,嫌疑人(注:被取保之人)需严格遵循有关的规定与要求。通常情况下,事例还需持续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若侦查工作结束之后,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足,便会将事例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经过检察机关的仔细审查,如认为应当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将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进入法院阶段后,法院将依据事例性质及其所涉及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若法院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则有可能撤销先前所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实行刑罚的执行;反之,若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那么取保候审措施将自动失效。另外,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同样也会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内传唤频率无明确法规。侦查或审判机关据案情决定传唤次数。传唤旨在掌握案情、核实证据或通报事宜。合法传唤,取保人员应配合。无故多次拒绝,或影响执行,致强制措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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