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卖毒品罪包含购买者吗
在普通情况下,贩卖毒品罪并不涵盖单纯的购买者。该罪行主要指向的是贩卖毒品这一行为活动,包括有偿转让毒品,以及以贩卖为直接目的进行的非法毒品收购行为。但是,倘若购买者不仅仅只是将毒品用于自己消费,其还具有向他人转售以此获利的意图,则此类购买行为亦有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组成部分。
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对于各类毒品犯罪行为,我国政府一贯秉持着坚决打击的坚定决心和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卖毒品罪的构成结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在明明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的贩卖活动。
贩卖毒品的范围则包括有偿转让毒品以及为了销售目的非法收购毒品等多种行为模式。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一项严重侵犯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及危害民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贩卖毒品罪所侵害的客体指向的就是我们社会的公共秩序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贩卖毒品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
关于贩卖行为的界定,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是毒品的前提下,仍然公然违法地有偿转让毒品或故意购买、持有毒品。
在此过程中,行为人可能会获得物质回报,但这并非行为的主要目的。
贩卖的手段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隐藏的;
达成交易的途径既可以是由贩卖方主动向买方推销,也可以是由买方提出购买请求;
毒品的转移方式既可以是直接送达对方,也可以通过中间人完成。
3.在实施贩卖毒品罪时,其主体通常是普通公民,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都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实施者。
对于年满14周岁却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虽然在法律上他们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他们参与了贩卖毒品活动,那么同样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4.从主观态度上来讲,贩卖毒品罪往往包含着明确的故意心态,这种故意不仅仅是直接故意,更主要的是贩卖方明知道所贩卖的物品是毒品却仍进行相关活动。
过失并不足以构成这种类型的犯罪。
如果一个行为人在主观上未必知道他所贩卖的是出自毒品,但他只是被他人利用来实施贩卖活动,那他的行为就不再属于犯罪性质范畴。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贩卖毒品罪属于继续犯吗
通常,贩卖毒品罪不针对单纯购买者,仅涉及有偿转让毒品及为贩卖而非法收购。但购买者若意图转售获利,则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一环。政府对各类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以维护社会安全。
四、贩卖毒品罪包含什么
作为继续犯之一种,贩卖毒品罪即是对同一对象实行持续且不变的犯罪行为。这一类事例的显著特征在于,犯罪行为自进行至停息,其间涉及的是特定时间段内犯罪行为及其诱发的非法状态之间保持着共存和持续的状况。以我国法律制度为例,贩卖毒品罪的特质主要表现为贩卖活动常常处在连续不断的过程当中。一旦犯罪者着手实施该项违法行为,后续的情况往往是,其犯罪状态会一直延续下去,直到被相关部门查获或者自行终止。在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罪的追诉时效计算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等环节,其继续犯的性质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常,贩卖毒品罪不针对单纯购买者,仅涉及有偿转让毒品及为贩卖而非法收购。但购买者若意图转售获利,则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一环。政府对各类毒品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以维护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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