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保险报吗
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他人受损害的情况下,受害者的人身伤亡通常无法得到保险业的理赔。
故意伤害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乃是行为人出于恶意,有意为之的非法行为。
然而,保险制度的设立旨在应对意外事故或尚未预测到的潜在风险所引发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上的补充与援助。
因此,对于因故意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显然不在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之内。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范,我们可以明确一点:若在保险事故并未真实发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是其受益人恶意谎称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请求,则此种情况下的保险公司有权利解除保险合约,而且无需返还任何保费款项。
此外,倘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刻意编造保险事故以获得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同样具有权利终止保险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
但只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特殊情形,即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认为真实的损失并不严重时,才会考虑给予部分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当涉及到故意伤害案件时,若致人轻伤并成为累犯,中国的司法机构通常会依据法律规定对这类罪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累犯,即指那些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依据有哪些
故意伤害致他人损害,通常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因保险旨在覆盖意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谎报或故意编造保险事故以求理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保费,不承担赔偿。
仅在保险人认定实际损失轻微时,可能部分退款。
四、故意伤害罪保险公司赔吗
在评估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这一罪名时,需要着重考虑几个关键因素。首先是行为本身,其须具有对人身进行伤害的性质,而且这种行动所导致的损伤必须达到轻伤级别甚至更深层次的受损状况。伤害方式可以涵盖各种类型,例如猛烈拳击、锐器砍割以及木棒敲击等等。其次,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明确的意图,确认知道自身的行为将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且即便如此还对此持有期望或放任态度。此外,行为人也必须属于常规意义上的罪犯,即是已经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相关证据需要扎实、充分,比如见证人的陈述、实物证据、书面文件、鉴定结论等,使所有此类证据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及其带来的实际损害后果。总而言之,在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我们需要全面审视和权衡上述各个要素,以确保最终的判断结果既准确又公正。
故意伤害致他人损害,通常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因保险旨在覆盖意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谎报或故意编造保险事故以求理赔,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退保费,不承担赔偿。 仅在保险人认定实际损失轻微时,可能部分退款。 简言之,故意行为不保,欺诈行为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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