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对方在异地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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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可由被告常住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男方长期在外地居住,女方可以委托律师在男方现居地起诉离婚。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感情、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因素,依据法律进行公正裁决。
女方提出离婚对方在异地怎么判

一、女方提出离婚对方在异地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及离婚事宜的司法程序而言,被告方的常住地址或者常年累月居住的地点,均有权成为该类案件的立案受理点,由当地的法院享有管辖权得以裁判处置。换句话说,若在此情况下,作为诉求方的女性决定离婚,然而其遭受困扰的男方却因工作等诸多原因,长时间居住在其他地区,那么她可以委托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男方现时所在地点为基础发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而至于判决的最终结果,法庭将会全面审视并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后进行裁决,比如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如何,需要切割的共同财产大致规模,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等重要事项。这些因素都会对裁决的走向产生重大影响。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案情,以及其深浅程度,参照相关的法律条文,给出公正合理的判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可由被告常住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若男方长期居住外地,女方可委托律师在男方现居地起诉离婚。判决将综合考虑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法院将依据法律公正裁决。

二、女方提出离婚三金是否退

若该三金非彩礼范畴之内,在离婚之际自然无需予以返还;

然而,若此三金归为彩礼的范畴,那么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也无需进行返还。

但是,假如男女双方缔结完婚之后并未共同生活,抑或是男方因支付彩礼而致使自身的生活陷入困顿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在最后以离婚收场,作为彩礼的三金仍需向男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样处理南方怎么办

当女性主动要求解除婚约时,如男方持有异议且未能达成共识,那么男性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可能的策略来应对此情况:1.深入交流与积极磋商:尝试以坦诚之心与女方开展深层次的对话,全面了解对方内心真实的想法及期望达到的需求。2.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可借助家庭调解员或婚姻顾问等专业人士的力量,尝试化解双方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分歧。3.自我反省并寻找问题根源:认真审视自身的言行举止,找出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4.展现真诚的态度:让女方感受到你对这段婚姻的珍视以及愿意为改善关系付出努力的决心。5.搜集相关证据资料:如果涉及到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要议题,务必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6.咨询法律专家意见: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与建议,以便更好地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可由被告常住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若男方长期居住外地,女方可委托律师在男方现居地起诉离婚。判决将综合考虑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因素,法院将依据法律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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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遭遇紧急情况,有效报警至关重要。您可拨打当地报警热线,只需在110前加上对应区号即可。 公安局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机构,负责打击犯罪、调查案件。遇到非法侵害或发现违法行为时,请及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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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管辖权异议提出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几个条件。
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提出管辖权异议;无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车在异地可以提档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去需重新上牌的所在地车管所咨询二手车的允许年限以及二手车排放标准。 2、准备:档案资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三手车需要上次过户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车管所官网可以直接下载,可提前准备)。 3、材料准备齐全到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注意需要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及车辆到现场的。 4、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车辆车架号,说明此车外迁。 5、到转移受理窗口提交上述材料并交手续。会得到一张回执。 6、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经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7、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将车开往买方所在地。 8、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购买异地牌照的二手机动车并想将车辆在本地上牌照时,需要进行提档过户。提档提的是车的档案。过户只是改变车主的身份,提档就是把甲地的车档案提出来,带到乙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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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在案件中理过程中,出现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被告因未收到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提出。受理该案的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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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书面异议,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书面执行异议怎么提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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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订婚后按照当地习俗给女方家的彩礼,如果因为婚约无法举行,男方提出将彩礼退回但是女方不同意,是否能够退还彩礼取决于事实情况以及退婚原因,如果是女方悔婚或者婚前隐瞒影响婚姻的重大疾病史,理应全额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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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异地可以提取吗,异地公积金
[律师回复] 您好!职工办理异地户口离职提取手续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该提取条件为销户提取,提取金额为个人账户的当前余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与个人缴存部分。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职工按政策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银行网点审核并即时办理提取销户手续。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温馨提示:
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
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谢谢您的咨询!
哪些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哪些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执行异议行为,一般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1、执行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是指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如何采取执行措施,直接关系到执行的实际效果,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都会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如果执行措施违反《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以资救济。例如,执行在查封、扣押、冻结时未依法作出裁定,对有登记的财产查封时不依法通知有关协助执行机关办理查封登记,拍卖公告的范围违反法律规定,拍卖流拍后长期拖延不及时进行下一次拍卖,拍卖成交或抵债后不及时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或承受人,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依法应当实施而未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实施相应的执行行为。又如,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同一财产进行重复查封,严重超标的查封,对依法应当拍卖的财产直接予以变卖,依职权指定评估、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的确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停止拍卖而不及时停止,低于保留价拍卖成交,强制债权人接受标的物抵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时违法审查第三人提出的异议,等等。对上述这些人民违反法律规定所实施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或改正。 2、执行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强制执行应当遵守程序有明确规定,如果执行在实施执行时违反这些规定的,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第11条规定:“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如果执行违反上述规定,对应当评估的财产未经评估即进行拍卖,或者拍卖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先期公告的,均违反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又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的,应当先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的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才可以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如果未由院长事先签发公告,或未给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预留一定的时间,直接实施强制执行,即违反了法定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可对此提出异议。再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和第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执行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实践中,如果执行未事先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即直接对第三人的财产强制执行的,也属于违反法定执行程序的情形,第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此提出异议。 3、强制执行中作出的某些法律文书 执行过程中,为推进执行程序正常进行、处理某些程序性事项以及采取执行措施等,执行需要发出裁定、决定、命令、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执行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某种法律文书,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赋予其提出异议的权利。例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应当作出裁定,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有尚未支取的收入,但人民不及时作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依法作出裁定,及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又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如果搜查人员未出示搜查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其依法出示。再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只有在出现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员才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据此,如果根本不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如在完成行为的执行中,执行员未事先发出执行通知,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 4、其他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 执行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上述三项外,执行过程中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执行行为,都有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例如,执行没有执行依据而实施执行,超过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的范围进行执行,违法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对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予以执行,违法进行搜查,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计算错误,执行机构直接裁定分割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的财产,等等,在上述类似情形下,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异议,以资救济。 当然,在具体实践中上述几种情形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的,许多执行措施实施时往往需要发出相应的法律文书,许多程序性规定往往又是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实践中没有必要对某种执行行为究竟是违反了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执行程序的规定还是其他相关规定过多纠缠,关键是判断某种具体的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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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样对商标抢注提异议?
商标抢注提异议可以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任何人认为违反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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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车怎样提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
一:车辆提档,首先要车辆手续齐全,主要包括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交强险单子、车主身份证、买家身份证原件等主要资料,原车购车发票、购置税本等一般属于非必要资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地域的差异,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票价格(一般会根据车辆年份、排量以及车型计算)会有所不同,但是都需要交一定的钱也就是给国家缴纳一定的税费才能开出来,提档的过程要求上也会稍有不同,比如有些地方提档必须要求有交强险并在有效期内有的地方则不需要、有的地方必须买卖双方到车管所现场确认买卖关系、有的地方需要买方到现场确认而卖方只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可,更有甚者只需要提供卖家身份证复印件和买家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过户,所以大家异地购车时一定要确认好地方政策,以防耽误自己的时间或因卖家没时间或者不配合给自己造成无法过户的麻烦。

二:资料提供齐全之后,就要把车开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排队等候车管所民警验车(验车时要确保车辆没有违章、没有脱审等),如果车辆是正规渠道买卖的车辆且没有明显的外伤,资料齐全,一般都会通过查验进入下一步。

三:车辆查验通过之后,正常就要拿着车辆查验单去车管所的服务大厅排号等候工作人员叫号去受理车辆的查验单、车辆手续以及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这时你就需要把原车牌从车上拆下来交给车管所了),信息资料没有问题的话,工作人员就会把车辆的变更信息录入他们的内部微机系统,然后你就可以拿着受理通过的资料和凭证,去缴费窗口(一般受理人员会告诉你几号窗口)缴临牌费(正常是10元钱一套),拿着缴费凭证去另一个窗口(受理人员一般也会告诉你几号窗口或者还是原来的窗口)打临时牌,登记证书信息变更以及取车辆档案。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档案是比较重要的资料有的地方会让你自己带走或者邮寄到你的住处,但是现在很多地方会邮寄到你们当地车管所,然后你再拿着快递单和身份证去取,取了之后直接在当地车管所落户,档案袋拿到之后自己千万不能私自打开,否则车管所会不接受,车辆落户就会很麻烦甚至于无法落户。有的地方车辆提档过户车辆比较多或者流程复杂,车辆档案核档的时间比较长,档案拿出来的时间可能需要一天甚至两三天,尤其是在外地买车的朋友,当你不愿意在异地等车的档案的时候,你可以委托你熟悉的本地人或者卖车的人甚至于代办车辆手续的,只要你感觉放心的就行,让他们帮你在档案出来的时候帮你邮寄过去,这样你就可以验完车,车辆审验通过之后先带着原车牌回去,车辆到家之后再把原车牌拆下来邮寄回来给你的委托人,这样你就可以省不少时间和食宿费。

四:提档结束之后,你主要资料应该是拿到了临时牌、交强险单、档案、车辆登记证书(需要提醒的是有的地方车辆登记证书提完档案就会直接给你,有的地方会封到档案袋里面,等回去落户的时候当地车管所民警才会拿出来给你)。你回到本地落户的时候拿着这些资料带着你的身份证就可以去落户了。在本地落户之前需要你先去当地的车辆检测站(一般车管所里面就会有)去检测车辆的尾气和外观、底盘等是否符合当地的要求,一般外观没问题的话,主要是检测车辆尾气排量是否能达到本地的环保要求(比如国三、国四甚至国五),这个大家异地购车的时候一定要核实好当地的环保要求,否则车辆环保标准达不到无法落户就会很麻烦。

五:车辆检测通过事后,去检测业务大厅受理一下就可以。接着你还要拿着车辆的档案、临牌、交强险等去排队验车,就像提档时一样,查验通过之后,去大厅排号等待受理,受理完毕之后会给你一张机动车查验凭证,拿着这个凭证去缴费窗口缴费(一般是车牌加行车证一共是115元),缴费之后拿着查验凭证去自动选号机选择自己喜欢的车牌号,选号结束之后等待车管所制牌和行车证,一般出来之后会有广播,也有的地方需要你自己把握时间去时不时的问问工作人员。拿到车牌和车的其他手续之后装上新车牌,到这就该恭喜你了,这车的提档和落户就算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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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执行异议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出执行异议的程序 1、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2、审查。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2)相关证据材料; (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异地购车怎么提档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首先去需重新上牌的所在地车管所咨询二手车的允许年限以及二手车排放标准。 2、准备:档案资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三手车需要上次过户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委托书及《机动车转移登记表》(车管所官网可以直接下载,可提前准备)。 3、材料准备齐全到二手车交易大厅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注意需要买卖双方(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及车辆到现场的。 4、领取拓号卡到过户大厅前拓车辆车架号,说明此车外迁。 5、到转移受理窗口提交上述材料并交手续。会得到一张回执。 6、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经检查合格后,公安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7、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将车开往买方所在地。 8、车辆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档案去相关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购买异地牌照的二手机动车并想将车辆在本地上牌照时,需要进行提档过户。提档提的是车的档案。过户只是改变车主的身份,提档就是把甲地的车档案提出来,带到乙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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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提管辖权异议要答辩吗
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是没有答辩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由法院对相关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认定,若是依旧不知道对方提管辖权异议要答辩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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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异地公积金提取当月能否提取
[律师回复]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职工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直接到办事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一)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本市农业户口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在职期间被判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
5、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超过三年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缴存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职工凭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单位确认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根据单位意见,凭相关资料,到办事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决定。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办事机构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办事机构审批同意后准予提取的决定,到指定的银行代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不准予提取的,办事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办事机构办理提取手续。扩展资料参照《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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